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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已执行!


近日,
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廖应乐
执行死刑。


    2020年7月14日,被告人廖应乐因感情纠葛及经济纠纷,持尖刀朝被害人韦某珍腹部捅刺并多次切割韦某珍、廖某鸿(被害人,殁年8岁)、廖某春(被害人,殁年12岁)颈部,致三人死亡。

    2020年12月21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应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廖应乐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应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廖应乐执行死刑的命令。


来源:贺州天平之声

值班编辑:陈杰

值班主任:金路遥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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